最近越來越常看到 Mashup (混搭程式) 這個字,本以為只不過是一些技術相關的東西,後來發現不然。當大家都在用它、談它時,便成為一種現象或者文化了。 Mashup 的應用中,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混搭程式(mashups) 是混合的軟體,內含擷取自多重來源的內容,例如把即時路況報導與地圖結合起來,然後放到網站上。能夠如此做,通常都是透過 一個公開的界面、API、Web feeds (如 RSS 或 Atom) 、以及 JavaScript。

在 Web 2.0 的時代裡,Mashup 是一個很重要的應用。在 善加利用 Web 2.0 這一篇介紹 Dion Hinchcliffe 所建議 10個利用 web 2.0 的方法之一就是給予使用者Remix的權利,說的就是 Mashup。
Hinchcliffe 在另一篇文章 Some predictions for the coming ‘mashosphere’ 中則預測 mashosphere 時代的來臨。這篇也是很經典,但在這裡要強調是,我們要開始面對 mashosphere 時代所帶來的問題。
什麼問題呢? 其中之一便是著作權的問題。
Michael Calore 在 Preserving Our Rights in the Mashosphere 一文回覆了讀者對 Flickr Mashups 的疑問:使用別人的照片在著作權上的問題,以及 Mashup 是否會讓人停止使用 Flickr呢?
針對第一個問題,Calore 提醒到:當我們申請類似 Flickr 這類服務時,在使用條款中我們可能都已經同意供應商/服務商把我們的文章/圖片刊登在其他網站上。不過大部分的 mashup 開發者都會提供連至原文章/圖片的連結。
至於第二個問題,Calore 的答案是不會的。人們還是會繼續利用 Flickr 這類的服務。他認為 mashups 及其它 Web 2.0 技術背後的發展哲學就是資料應該是開放的、無障礙的、及分享的。所謂 “Remix 的權利” 並不表示人們應該放棄他們自己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但它真正的意涵是為了持續的發展及進步,人們必須願意去分享。mashups 發展的中心目標應該是去找到並維持一個平衡 — 保持思想(ideas) 的流暢產出,但留意著提供原始資料的人的權益。
不論文章/圖片是擺在自己的伺服器,或者是 Flickr 這類的服務商那裏,我們的東西都有可能被拿去 mashup。若要保障自身的權利的話,就得好好了解並考慮申請 Creative Commons 的授權條款了。相反的,我們自己也可能 mashup 到別人的創作內容,所以要特別注意他人作品的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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