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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圖書館工作者的閱讀與學習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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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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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flash said in May 2, 2009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似乎有些人一上了網路就以為自己擁有言論免責權,把一般社會常識完全丟到一邊,實際上是網路社群中的發言討論才真的是凡走果必留下痕跡這句話最好的體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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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ed said in May 3, 2009

aflash 說的沒錯,所以網路上的言行也要特別留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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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ita said in May 5, 2009

對,我在香港身邊也有朋友的同事因在facebook說了一些意見而被開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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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麻衣 said in June 11, 2009

前幾天噗浪上有人給了一個網誌連結,
內容是某個服飾店員罵他不喜歡的客人,
結果那個網誌也有人回應說,
作為服飾店員還是不能在網誌上罵這種話,
但給此連結的某人,她是基於人有可以暗罵客人的自由認同這篇文章....

幸好這人在文章內沒說出他在哪家服飾店工作,
否則後果一定更糟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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